教師升等

 

序號 程序 審查層級 承辦單位 申請於2月1日
升等者
申請於8月1日
升等者
審查項目
1 申請截止
日期
  升等當事人 上學期開學後
1週內
下學期開學後
1週內
擬申請升等教師將資料送達各系所
2 初審 系教評會 系(所)中心 上學期開學後
3週內完成
下學期開學後
3週內完成
依教學、服務、研究結果予以初審並評定各項成績
3 複審(階段1) 院教評會 9月底-10月初完成 3月底-4月初完成 1. 審核是否同意送外審
2. 院長應提供12人以上之外審名單供校長參考
3. 校長聘請校外專家學者5人評審
4 複審(階段2) 校教評會 11月底-12月初
完成
5月底-6月初完成 1. 依下列資料進行複審:
(1)教學、服務、研究資料
(2)初審有關資料
(3)著作外審結果
2. 評定各項成績
5 決審 校教評會 人事室 1月底 7月底 校教評會救生等教師之教學、服務、研究結果進行決審,並評定成績
6 報教育部   人事室 4月底 10月底 報教育部審查

 

 

法規

 

項目 名稱 備註
# 本院教師升等評審要點 112.04.26校教評會修正通過
# 本校教師升等專門著作審查作業要點 110.04.28校教評會修正通過
# 本校教師升等教學服務與輔導成績評審基本準則 106.03.29校教評會修正通過
# 本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成果舞弊處理要點 110.04.28校教評會修正通過
# 1111 1111

 

 

表單

 

項目 名稱 備註
# 本校教師升等申請著作審查迴避參考名單 110.10.06 更新
# 本院教師升等評分表 107.09.04 更新
# 本院教師升等學術研究表現自我評量表
# 系教師著作外審人才資料庫 109.06.08 上傳
# 1111 1111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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